(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钧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流入房市;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三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四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在工商企业兼职;五是员工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六是贷款资金被他人使用;七是理财代客操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罚款2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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