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流入房市;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三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四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在工商企业兼职;五是员工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六是贷款资金被他人使用;七是理财代客操作。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罚款2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台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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