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宁晓虹、周颖、张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伟、宁晓虹、周颖、张立

单位

名称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伙同客户伪造贷款资料,导致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李伟、宁晓虹、周颖是违法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张立是违法行为二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建德湖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李伟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处罚,对宁晓虹、周颖、张立分别予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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