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余腾蛟(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是福泉农商行发放贷款偿还票据垫款行为负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黔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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