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关于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

承银保监复〔2022〕46号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1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平信联发〔202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转增注册资本57,844,031.94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700,555,497.89元人民币。

二、你联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手续,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三、你联社应持本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承德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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