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唐宇(时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一、落实房地产宏观政策不力,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行业; 二、信贷管理不审慎。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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