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龙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黔西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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