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尚德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内控管理失效,发生员工诈骗案件; 二、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形成不良。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十五条、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二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四条,《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项(二)(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第二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五)。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朝阳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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