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保监复〔2022〕111号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新发〔202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南和路81号南山颐园S-1栋。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张笑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请你分行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持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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