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单位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晓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光大银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二、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

三、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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