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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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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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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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晓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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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光大银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二、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 三、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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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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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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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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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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