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118号

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关于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乌分行发﹝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全称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简称“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359号。

二、核准支行营业范围为:总行在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办的业务和品种。

三、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若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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