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银保监注销许可〔2022〕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2年2月23日,我分局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凉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解昌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凉银保监函〔2022〕17号),对你分行《关于核准解昌雄同志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凉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申请事项予以核准。截止2022年5月30日,我分局未收到你分行关于解昌雄的任职文件,经核实,解昌雄已于4月8日与你分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分局现对《中国银保监会凉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解昌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凉银保监函〔2022〕17号)中核准的申请事项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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