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 王乐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乐福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王乐福时任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寨信用社(现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主任,对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员工管理不规范,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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