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 王乐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乐福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王乐福时任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寨信用社(现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主任,对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员工管理不规范,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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