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 陈祖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祖贵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陈祖贵时任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寨支行信贷员,对挪用贷款资金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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