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郭荣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郭荣卫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章晓仑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参与虚构信贷材料骗取贷款。郭荣卫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郭荣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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