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指导三明分局印发《金融助力供销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

  供销社是激活农村商品流通,保障农村市场供应,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力量,天生具有连接城乡两端、服务农业种养供销、联系农民生产生活的组织体系和信息优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近期,福建银保监局指导三明分局出台《金融助力供销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配套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促进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旨在实现三项目标:一是信贷融资实现稳增长,向供销社及其社属企业和通过供销社服务渠道投放的融资总额每年增速力争高于10%;二是网点融合实现全覆盖,力争年内实现11个县(市、区)综合金融服务站县域全覆盖;三是合作融通实现多创新,力争每家机构至少创新1项特色金融产品或服务品牌。

  《意见》提出打造金融助力支撑体系的五项具体措施:打造“一站式”服务。结合供销社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推动小额便民点、供销社基层社、益农信息社业务交叉融合,加强与地方政务中心、社保局、农业农村局等政府部门战略合作,打造集金融、电商、信息、民生、服务于一体的“惠农驿站”。推进“两权”合作。结合供销社基层组织改造提升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主体融合,着力打造以股权、债权为载体的互利合作架构。对接三类主体。结合供销社培育壮大运营实体工作,对接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助农机构三类主体,夯实“三农”服务基础。探索四种模式。进一步深化与供销社战略合作,围绕“供销社+担保公司”“联合社+担保基金”“抵质押+收储”“评级+信用”四类信贷模式,提供适合当地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和供销社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服务资源下沉。助力五个环节。结合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供、产、运、加、销五个环节,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产品。

  下一步,福建银保监局将指导三明分局加强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资源与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有效对接、深度融合,同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广好措施、好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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