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满足绿色发展需求的专业组织体系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引导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业组织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江西银保监局于近日发布了《江西省银行机构绿色分(支)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全省开展绿色分(支)行创建,充分发挥对绿色金融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办法》明确绿色分(支)行是全省范围内、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由江西银保监局统一授予“绿色分(支)行”称号的银行分支机构,主要从事绿色金融业务,致力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规模、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均等位居全省同类型机构或本行系统前列。
《办法》明确监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挂牌经营、动态监管”原则,组织绿色分(支)行的申报评选和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授牌或继续挂牌;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办法》提出绿色分(支)行的评选标准:一是业绩突出,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改革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管理专业,具备较完善的绿色金融管理机制,基本实行专列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项流程、专业风控、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三是不存在负面清单事项,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
《办法》要求“绿色分(支)行”的省级分行或法人银行总部应在信贷专项规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财务费用奖励、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办法》强调各级监管部门会将“绿色分(支)行”评审情况纳入对相应机构的监管评级、绿色信贷考评等工作,并强化评审结果的外部运用,推动将其作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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