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银保监复〔2022〕38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河池分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河池分行关于环江支行开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河池报〔2022〕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江支行开业,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环江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西新区金环大道和民族大道交界口处(毛南民族酒店一楼)。
二、该支行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广西北部湾银行河池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核准韦敏广西北部湾银行环江支行行长的高管任职资格。
四、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五、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在完成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六、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之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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