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银保监复〔2022〕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水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农银绵发〔2022〕22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水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批准,总行(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当自绵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绵阳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分行应当自绵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6月2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