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衡水银行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217号

衡水银行

《衡水银行关于股东资格审查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衡城银发﹝2022﹞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衡水市财政局增持你行股份200000万股,总计持有你行股份231019.12万股,持股比例26.20%;同意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增持你行股份210000万股,总计持有你行股份214025万股,持股比例24.27%;同意景县财政局增持你行股份123000万股,总计持有你行股份126353万股,持股比例14.33%;同意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增持你行股份40000万股,总计持有你行股份43352万股,持股比例4.92%;同意安平县财政局增持你行股份27000万股,总计持有你行股份30688万股,持股比例3.48%。以上5家股东合计持有你行股份645437.12万股,持股比例73.20%。

二、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281827.9174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81827.9174万元人民币。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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