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2〕115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安支行机构终止的请示》(厦农商行〔2022〕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2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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