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齐商银行王涛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鲁银保监复〔2022〕307号

齐商银行

你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涛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字〔2022〕68号)、《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庆国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字〔2022〕69号)、《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术强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字〔2022〕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涛、刘庆国、刘术强齐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涛、刘庆国、刘术强到任,并向我局及淄博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2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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