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银保监复〔2022〕2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601166)海口分行关于申请对宾芬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琼请〔2022〕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宾芬兴业银行三亚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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