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银保监复〔2022〕32号
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毕玉昌任职资格的请示》(镇农信联〔2022〕7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毕玉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任职资格。
毕玉昌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临沧银保监分局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临沧银保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临沧银保监分局
2022年7月1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