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银保监复〔2022〕34号
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寨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辽桥农商银[2022]16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寨支行终止营业,业务合并至南楼支行,人员由总行根据辖内网点人员配备情况安排调剂。请你行做好此次机构终止营业的善后和公告工作并及时上缴金融许可证。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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