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2〕119号
北京银行:
你行《关于北京银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开业的请示》(京银运发〔2022〕493号)《关于核准牟红亮北京银行雄安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2〕488号)《关于核准张斌北京银行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2〕490号)《关于核准徐玉金北京银行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2〕4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开业。机构中文简称为:北京银行雄安分行。机构英文名称为:Bank of Beijing Co., Ltd. Xiongan Regional Branch。营业场所为:河北省容城县奥威路8号1栋津海集团大厦办公楼1-2层。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牟红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斌、徐玉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将开业报告报送至我分局。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六、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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