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修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新增多项监管指标

2022-07-29 19:56:2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29日电 2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一是规章制定时间较早,在市场准入标准、对外开放政策、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明显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近年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产业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

上述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一是调整市场准入标准,扩大对外开放。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许可条件进行调整,明确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效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务公司的服务范围,将财务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统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三是优化业务范围,实施业务分级监管。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分级监管。

四是优化监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增设了部分票据业务和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力争实现对财务公司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是强化向上延伸监管,防范集团产业风险。鉴于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的高度关联性和风险传导性,增加了强化股东监管的相关措施。

六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要求,提升法人独立性。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增加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要求。

七是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增加财务公司破产相关条款,以及制定恢复处置计划的相关内容。

另外,近年个别企业集团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开具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在集团出现经营危机后,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逾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加强票据业务监管,《征求意见稿》新增“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等监管指标;将原监测指标“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规范为监管指标,要求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控制财务公司对外业务总额,加强财务公司对外业务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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