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银保监复〔2022〕52号
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力军拟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广恒村银报〔2022〕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力军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张力军应在广安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广安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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