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银保监复〔2022〕39号
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澜沧上允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普发〔2022〕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沧上允支行开业。
二、核准机构中文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沧上允支行;机构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澜沧上允支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上允镇国道214线南边2幢商铺101室。
四、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沧上允支行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八)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普洱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开业许可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沧上允支行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
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沧上允支行要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风险状况等监管资料,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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