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聂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2〕47号

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准聂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岑农信呈〔2022〕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聂健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副理事长、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和属地监管组。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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