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静中国建设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2〕363号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黄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2〕216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静中国建设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静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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