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263号
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宏达路支行变更机构名称的请示》(建石报〔2021〕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宏达路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城宏远路支行”。
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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