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焦义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唐银保监复〔2022〕113号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焦义同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唐银行报〔2022〕12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焦义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焦义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唐山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唐山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