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2〕113号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焦义同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唐银行报〔2022〕12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焦义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焦义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唐山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唐山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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