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银保监复〔2022〕7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章宏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鲁报〔2022〕2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章宏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章宏学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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