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注销决定书

广安银保监注销许可〔2022〕1号

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我分局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艺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广安银保监复〔2022〕34号),对你行《关于王艺拟任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申请事项予以核准。截至2022年8月16日,我分局未收到你行关于王艺的任职文件,经核实,王艺已于5月27日与你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分局现对《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艺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广安银保监复〔2022〕34号)中核准的申请事项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 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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