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2〕6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巍(贵阳银行(601997)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是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负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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