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磨子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山磨子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奕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充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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