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磨子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山磨子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奕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充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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