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晓刚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 二、遗失金融许可证后未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三、机构更名后未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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