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振江理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塔银保监复〔2022〕76号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拟任王振江为理事长的请示》(裕农信〔2022〕183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振江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接此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对拟任人作出任职决定,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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