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庆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塔银保监复〔2022〕78号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乌苏农商银行关于孙庆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乌农商〔2022〕544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庆芬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对拟任人作出任职决定,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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