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2〕152号
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核准王先春同志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儋农信联〔2022〕13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王先春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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