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王先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2〕152号

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核准王先春同志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儋农信联〔2022〕13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王先春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