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发两则金融系统干部被“双开”的消息,涉及国开行云南分行原行长洪正华以及富滇银行原副行长曹艳丽。
其中,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曹艳丽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获取董事经费,徇私情而忘公义,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同时,洪正华丧失理想信念,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思想异化,追名逐利,参加迷信活动,搞政治攀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时谋求特殊待遇;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分配,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打探、窃取检举控告材料;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靠金融吃金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洪正华和曹艳丽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正华和曹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根据公开资料,洪正华和曹艳丽分别于去年11月以及今年1月被查。
简历显示,洪正华生于1967年4月,江西乐平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信息科技局局长;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3月后,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曹艳丽,1963年6月生,贵州习水人,大专学历。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期间先后兼任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老中银行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省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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