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保监复〔2022〕71号
农业银行秦皇岛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分理处等12个机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秦发〔2022〕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分理处等12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具体如下:
(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支行”;
(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五街新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五街新村支行”;
(三)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小蒲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小蒲河支行”;
(四)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刘台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刘台庄支行”;
(五)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龙家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龙家店支行”;
(六)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新集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新集支行”;
(七)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燕大星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燕大星苑支行”;
(八)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数谷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数谷支行”;
(九)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长江道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长江道支行”;
(十)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碧水华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碧水华庭支行”;
(十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山海关滨海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山海关滨海支行”;
(十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山海关南海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山海关南海支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分理处等12个分理处升格后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不变。
三、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四、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此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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