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2〕447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你中心《平安银行(000001)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关于上海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汽融〔2022〕9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冯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总经理、蔡文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业务范围为:购车及汽车融资相关的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汽车融资相关的其它业务。

四、核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二楼。

你中心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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