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银保监复〔2022〕24号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精河县联社关于拟任段玲同志为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助理的请示》(精农信〔2022〕311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段玲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助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联社在3个月内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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