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2〕44号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1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哈农信〔2022〕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联社按股本总额的6%(2021年度净利润的12.9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70.07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你联社注册资本由9501.1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71.23万元人民币。

二、你联社应持本批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完成后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分局。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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