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远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信贷业务未严格执行三查制度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口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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