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水城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六银保监复〔2022〕46号

水城联社:

你社《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水农信呈〔2022〕5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085.3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9467.04万元。

二、你社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手续完成情况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此复。

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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