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村镇银行:
《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里堡支行终止营业的申请》(鑫村银发〔2022〕1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里堡支行终止营业。
二、三十里堡支行的业务并入你行向应广场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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