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开业的批复

葫银保监复〔2022〕4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开业的请示》(葫邮银请〔202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开业,营业地址为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镇高家岭村高家岭239-1号楼A室。

二、同意郭威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机构负责人。

三、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开展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受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受理电子银行业务(含自助银行业务、短信服务);基于邮储银行系统的代收付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代理销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邮储银行委托的其他商业银行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高家岭镇营业所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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