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的批复

淄银保监复〔2022〕130号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请示》(周农商发〔2022〕402号)收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股东淄博五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行股份500万股转让给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你行股东淄博诚泰物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行股份450万股转让给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后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计持有你行34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988%。

二、你行应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并加强对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的审查,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你行股本总额的10%。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对关联方授信。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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